山东聚福慧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我局立案侦查,现仍在接待前期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并依法开展追缴非法所得工作,尽最大努力为集资群众挽回损失。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请投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合同、收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复印件,到天桥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受案大厅进行报案登记,在此期间未来登记的,将视为主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凡在本案中从事居间介绍、从中获得介绍费的业务人员或单位,一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非法所得,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退缴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拒不退缴赃款或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惩戒、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聚福慧旅游有限公司项目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也应当依法追缴。但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本案中无论本金是否已归还,所获收益已超出投入本金部分,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依法退缴。
特此通告!
电话:0531-68805901 0531-68800110
联系人:李警官、尹警官
报案地址: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新城派出所受案大厅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2022年10月14日